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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秋田微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业务、掉期(互换)业务、期权业务等产品或混合上述特征的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约风险。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工作。 五、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和产品格波动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交易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予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和产品格波动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 无 正 文 , 为 《国信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关 于深圳 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开 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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